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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依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所列条件。

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请符合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向院系提交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与2023年10月9日前将资料交到3325办公室。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院系


专业


学制


年级


班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选填“是”或“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推荐理由

(100)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经评审,并在校内 日至 日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

话: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zztsxx_hb@163.com ,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zztsxx_hb@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