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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告

发布者:护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2-07-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全院师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推进学院就业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原则公布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凡发现上述行为的,及时向学院反映,对违反“四不准”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8727943600。

监督举报邮箱:416642373@qq.com

护理学院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