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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培训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09 [来源]: [浏览次数]:

2021年10月31日护理学院在3号楼3222教室召开“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主题的班主任培训会,本次会议由学工办主任夏小琛主持,护理学院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参与了本次培训会。

首先,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邹晶晶解读了最新的资助政策和精神。护理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的学生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务必要求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应助尽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为最高等次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应获得相应困难程度的国家助学金。各年级在校学生中六类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已发给各位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注意信息保密)。对这几类学生,无需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由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并提出奖助学金书面申请,各院系应确保这部分学生全部受助,对因老师工作疏忽、工作不到位不细致造成国家精准扶贫对象认定遗漏的,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追责。国家精准扶贫对象学生,本人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不申请相关国家资助的,需学生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确认放弃(暨学生本人放弃认定,放弃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并对《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各院系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查,确保家庭困难情况的真实。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将证明材料作为评选附件存档。

所有受助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其他学生不得纳入评选(休学、退学、当兵入伍、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实习不在校学生,可以发电子版认定表及申请表给学生,由学生手填好后手签名传回图片打印,班主任老师要在图片上注明“此件系原件图片打印”,打印时注意为A4纸全版。

接着,夏小琛主任对全体班主任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今年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要继续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各项要求,履行评选程序,顺利完成评选工作;二是各班主任要将培训内容传达到班上每个同学,做到应知尽知,保证各个环节的程序符合规定。三是做好评审材料报送工作。上报评选材料做到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学工处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材料,真正做到材料填写规范、数据上报准确。

本次培训会的开展体现了学院对助学金的重视,不仅让同学们对国家资助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使同学们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我们要倍加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奋发图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