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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营造良好学风和校风,经护理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2022级全体在校生。

二、评选时间:

各班级根据学生综合表现,上报班级评选结果:9月20日前

三、评选项目:

1、校先进班集体;

2、校三好学生;

3、校优秀学生干部;

4、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5、各类单项奖;

四、评选条件

(一)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形成了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本学年内全班无1人有受处分的记录。

3.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比较健全的班级工作制度。

4.全班学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讲文明、有礼貌,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卫生检查清洁率达90%以上。学生到寝率为98%。

5.班级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本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及格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6.认真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考核成绩良好,各科考试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各类考查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通过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讲究个人及公共卫生。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积极工作,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民主评议结果良好;坚持原则,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其他学生干部协作好。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学年各科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通过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讲究个人及公共卫生。

(四)单项奖

1.单项奖获奖对象

(1)精神文明奖

在道德品行及遵纪守法方面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如具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等突出事迹者。

(2)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在校刊、校报、广播台、学生社团等部门担任工作,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者。

(3)创造发明奖

科技小发明、小创造获国家专利,或创造发明成果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学术活动积极分子奖

积极参加课外科研学术活动,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或经常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5)学习及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在校及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得荣誉,影响较大者。

2.单项优秀奖学金

单项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学习、文体等竞赛中获奖者。奖励金额: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五)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无恶意欠费现象;思想品德评定良好等次以上(其中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优秀以上)。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各等级奖励金额以及对考试成绩的要求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人2000元、1000元、600元和300元。

(3)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对学生考试成绩作以下要求:

特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各门成绩在60分以上)的学生。

五、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系部班级总数的20%。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20%。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班级毕业生人数的5%。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0.2%、—等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0.5%左右、二等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1%左右、三等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