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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我院系即日起启动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暨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召开评审动员及相关业务培训会议,并做好会议及培训记录。

二、具体要求

1.成立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2.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认定评审工作。今年有新的要求,需确保脱贫家庭学生等十二类学生应助尽助。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报相应困难程度的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

各年级在校学生中十二类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已发送给各位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注意信息保密)。对这几类学生,由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并提出奖助学金书面申请,各院系应确保这部分学生全部受助。对因老师工作疏忽、不到位不细致造成国家精准扶贫对象认定遗漏的,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追责。

国家精准扶贫对象学生,本人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不申请相关国家资助的,需学生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确认放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并对《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各院系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查,确保家庭困难情况真实。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将证明材料作为评选附件存档。

3.所有受助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实习不在校学生,可以发电子版认定表及申请表给学生,由学生手填好后手签名传回图片打印,班主任老师要在图片上注明“此件系原件图片打印”,打印时注意为 A4 纸全版。

4.各院系在整理学生资助档案时,严格按照申报名单顺序整理,不得缺项。

5.各院系务必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做到精准、无遗漏。时间节点:各院系报送材料到学生工作处时间节点为 11 月 3号。填表节点:认定时间 10 月 15 日前,学生申请时间 10 月 17 日前,辅导员 10 月 24 日,院系 11 月 2 日。

6.学生工作处将安排专班人员在评审期间到各院系、深入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评审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工作处。

望各班级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本次认定及评选工作顺利完成。